O2O與B2C的相同點,從我理解:都是一種服務形式。如果從消費零售服務角度來分,那么,最大范圍是零售,其中包括傳?統的各種零售業態(如大型超市、標準超市、便利店、專賣店、品牌店、品類店;以及有交叉分類,如連鎖店、和購物中心等等);從早期的零售服務方式分可以有:店鋪銷售,無店鋪銷售(包括電視、電話、目錄、互聯網等等)。
隨著互聯網市場越來越大,互聯網上零售服務獨立稱之為B2C,也就是我們所講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,在過去10多年,電子商務在商品購物上發展迅猛,出 現淘寶,京東等等,與傳統零售類似的網上零售業態。但,面對比購物更大市場的生活服務類,顯然,傳統B2C(C2C)無法滿足消費者需求,特別是隨著移動 技術的成熟,智能手機已經成為個人的一個延伸,不僅是信息載體,也是身份識別的終端。在此需求成熟和可行的背景下,人們開始嘗試如何把網上生活與線下服務 對接,這就引出線上到線下的服務,O2O(事實上,也會出現線下到線上消費)。在清理這些演化后,人們為了更好區分和識別這變化,就命名為O2O。
現在,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知道O2O與B2C區別:
1、O2O更側重服務性消費(包括餐飲、電影、美容、SPA、旅游、健身、租車、租房……);B2C更側重購物(實物商品,如電器、服飾等等);
2、O2O的消費者到現場獲得服務,涉及客流;B2C的消費者待在辦公室或家里,等貨上門,涉及物流;
3、O2O中庫存是服務,B2C中庫存是商品;
兩者相同點是
1、消費者與服務者第一交互面在網上(特別包括手機);
2、主流程是閉合的,且都是網上,如網上支付,客服等等;
3、需求預測管理在后臺,供需鏈管理是O2O和B2C成功的核心;
O2O未來發展一定是為消費者服務提供跨界無縫的、良好體驗的服務;而不是為了O2O而O2O,這意味著,零售服務的融合,也就是,互聯網服務者,生活 服務商都會采用O2O的模式來實現服務.
B2C其實目前主要是指實物產品的交易(也可以理解為第二產業的在線交易),目前大家認知電子商務交易的對象其實主要還是實物產品 O2O其實目前來看可以理解為服務業(第三產業)的在線交易服務。如果這個角度來理解,就有一些差別:實物產品一般的直接快遞寄送;服務則需要線下消費,這個不同導致服務業的這種電子商務和B2C會有很大的不同。當然 目前是很多做互聯網的搭了一個平臺(Online),然后去吸引線下商家接入,不過我相信以后服務業的商家以后也會逐漸的自己來做Online這一塊,并 且他們來做我個人認為更靠譜些,這個其實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是一樣的,原來一些商家在淘寶上賣,后來自己建個站搞獨立B2C,我相信O2O也會經歷這個階 段。